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當前,社會轉型進入深水區,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顯。從打虎拍蠅反腐敗到全面深化改革,從民生持續改善到生態文明建設,要把依法治國方略落到實處,離不開黨員幹部的擔當。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號角。廣大黨員幹部應當毫不含糊、立場堅定,不爲噪音雜音所擾,不爲錯誤思潮所惑,堅持依法行政和按規章制度辦事,爲大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應有貢獻。
★越在關鍵時刻越要發揮法治的作用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時期,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爲主題,吹響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軍號。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是我國曆史上第一個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凝聚了全黨智慧,體現了人民意志,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全會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的一個全局性問題,作爲黨員幹部,必須將學習貫徹全會精神作爲一項重要政治任務,紮實抓好落實。
改革開放以來,從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到確定依法執政基本方式;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到建設法治政府、完善司法體制,中國發展的進程,也正是法治進步的過程。實踐證明,什麼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麼時候就國泰民安;什麼時候忽視法治、法治鬆弛,什麼時候就國亂民怨。要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必須更好地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
今日中國,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可以說前所未有。快速發展期,面對多元利益訴求,如何定紛止爭,促進公平正義?改革深水區,面對多樣實踐探索,如何劃定邊界,掌握改革航向?社會轉型期,面對多變思想觀念,如何調和鼎鼐,凝聚廣泛共識?越是在關鍵時刻,越需要發揮法治的作用,讓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當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歷史性地擺在了我們面前,法治中國的宏圖正在徐徐展開。只有以只爭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風,堅持法治理念,帶頭以依法依規辦事,才能沿着法治道路,建設法治中國,走向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把勇於擔當貫穿到依法行政全過程
對於行進在現代化道路上的中國,法治是繁榮穩定的基石;對於廣大黨員幹部,依法行政是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支撐。當前,社會轉型進入深水區,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顯。從打虎拍蠅反腐敗到全面深化改革,從民生持續改善到生態文明建設,要把依法治國方略落到實處,都離不開黨的領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既需要頂層設計,也需要末端治理,充分發揮黨員幹部擔當的作用至關重要。堅持把勇於擔當貫穿到依法行政全過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繫、幸福所繫,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
堅持把勇於擔當貫穿到依法行政全過程,不是一句空的口號,必須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一方面,要堅持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統籌依法治國各領域工作,確保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黨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自覺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黨員幹部要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恩格斯說過,一個新的綱領畢竟總是一面公開樹立起來的旗幟,而外界就根據它來判斷這個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只要我們黨旗幟鮮明瞭,全黨都行動起來了,全社會就會跟着走。堅持把勇於擔當貫穿到依法行政全過程,我們就一定能完成好執政使命,建設好法治中國。在日常性教育引導中要發揮媒體在知識傳播和輿論引導中的積極作用,加大法治宣傳力度,潛移默化地影響黨員幹部的思想觀念。要引導黨員幹部敬畏法律、尊重法律,自覺形成法治觀念、牢固樹立守法意識,增強黨員幹部遵法守法的社會引導力,帶動全體社會成員形成法治思維、具備法治觀念、養成守法習慣。
★以擔當精神自覺維護公平正義
何爲公平正義?現代意義上的公平指的是一種合理的社會狀態,它包括社會成員之間的權利公平、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所謂權利公平,是指公民的權利不因職業和職位的差別而有所不同,其合法的生存、居住、遷移、教育、就業等權利得到同等的保障與尊重。所謂機會公平,是指公民能普遍地參與社會發展並分享由此而帶來的成果。所謂過程公平,是指公民參與經濟政治和社會等各項活動的過程公開透明,不允許某些人通過對過程的控制而謀取不當利益。所謂結果公平,則主要指在分配上兼顧全體公民的利益,防止過於懸殊的兩極分化,以利於共同富裕的實現。正義的內涵與公平存在若乾重疊,但它更多的指向是社會的是非觀及榮辱觀。它呼喚社會正氣,譴責歪風邪氣,與各種社會醜惡現象更是水火不容。
公平正義是古往今來人們衡量理想社會的標準之一,也是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價值取向。就當代中國而言,公平正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進程中處於十分關鍵的基礎地位。沒有公平正義,社會的誠信友愛、安定有序、充滿活力等也都無法實現。因此,高揚公平正義的旗幟,從我國社會各個層面體現和推進公平正義的治國理念,應該成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
公平正義具有的歷史性和相對性。公平正義的歷史性表現在它受一定時期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與之相適應的包括政治、法律等上層建築的制約,在不同歷史條件下的實現方式和實現程度都是不同的。公平正義的相對性則表現在它總相對於一定時期社會某種不合理的規則或現狀而言,不存在絕對不變的衡量標準。因此我們決不能把科學的公平觀與平均主義畫等號,也不能把科學的正義觀與絕對正義畫等號。從公平正義的歷史性出發,我們應充分考慮到當前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既盡力而爲,努力在現有條件下大力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又量力而行,不超越目前的發展階段,能做的先做,不能做到的等條件和時機成熟後再做,逐步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從其相對性出發,我們應充分認識到,在新世紀新階段我國實現公平正義的根本途徑,仍然是努力發展社會主義經濟,最大限度地提高社會物質生活水平,從而爲實現更高水準的公平正義奠定必要的物質基礎。
公平正義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貫主張,也是社會主義社會的核心價值。“法者,天下之公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離不開法治的有力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着眼於依法治國與公平正義的有機統一,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方面,對以法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學習貫徹全會精神,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護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
★善於用制度規範從政行爲
用制度來約束人們的行爲,規則遠比人的自覺性管用得多。相傳有7個乞丐在一起分粥,爲了公平地讓每個乞丐都能喝到粥,大家就推舉出了一個大家公認的最公平的分粥人,這樣大家都可以平均喝到屬於自己的那一份。但是不久,掌勺的人就擁有了一種權力,一段時間之後,其他人都開始討好他。當一個人對掌勺的人說了幾句好聽的話,這個人碗裏的粥就會分多一點。鍋裏的粥有限,有人多分到一點,自然就有人會少分到一點,少分到粥的人就會餓肚子。於是,少分到粥的人開始抗議,說我們不能再用這個人了,我們一人一天輪流分粥吧。但輪流分的結果是每週他們只有一天是飽的,那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商議之後大家決定成立一個三人分粥委員會和四人評選小組,每次分粥都由大家集體討論。但是等他們討論完,粥都涼了,於是每天他們只能喝到涼粥。最後,7個乞丐終於明白了:讓誰來分都沒有用,最重要的是要制定一個規則。於是他們決定輪流分粥,但分粥的那個人要等其他人挑完後才能拿最後剩下的一碗。爲了不讓自己喫到最少的,每個人都儘量分平均,就算偶爾不平均,也認了。從此以後,7個乞丐和和氣氣地過日子,都很滿意。
制度建設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證。鄧小平同志曾經進過一句話:“沒有制度工作搞不起來。”人們也常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制度建設是貫穿於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黨的建設等各項建設和各項工作的基礎性建設。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要求規範,體現規律。保證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制度建設是最根本的;一項事業和工作抓起來,做上去,制度安排也是最根本的。正因爲如此,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制度建設,並積極進行制度改革、制度創新,以此推動我國改革開放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進程,同時鞏固改革開放的勝利成果,創造進一步改革開放的有利條件。一切方面的改革和建設,總是伴隨着制度的改革和建設,制度的改革和建設就這樣顯示着它的巨大作用:一方面是改革和建設的重要內容,一方面又爲改革和建設提供保證。
從某種意義上說,建章立制比技術更重要,沒有科學合理的制度,就不可能有好的管理。一個好的制度可以調動人的積極性,發揮人的主動性,一個不好的制度會使人心渙散,會使一個單位成爲一盤散沙。我們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就是爲了防止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克服以言代法、朝令夕改等影響我們事業健康發展的做法。這也決定了制度制定必須講民主、走程序,力避盲目性和隨意性,要符合工作實際,順應發展規律,既可行又管用。制度建設不能單純追求數量,要堅決克服單純形式化的制度,避免好看、好聽、不好用的制度。需要強調的是,在新的形勢下,注重製度制定必須注重製度創新,要用發展的觀點認識制度建設,原先的制度要豐富補充。制度也是發展的,要根據新形勢的需要,使之不斷補充、完善、豐富和發展,通過制度的創新發展,使各項工作更好地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有創造性。
★學會通過制度來提高效率
制度是體現效率的重要手段,健全完善的制度能夠通過規範管理來提高效率。以企業管理爲例,企業的目標是最大限度地獲取利潤,一個企業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有利於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施貴寶公司就是一個通過制度來提高效率的典型案例。中美上海施貴寶製藥有限公司,由美國百時美施貴寶公司與中國醫藥對外貿易總公司和上海醫藥總公司共同投資,於198年10月14日成立,1985年10月正式投產,是在中國成立的第一家中美合資製藥公司。施貴寶公司自創立以來,不斷發展壯大,其生產的藥品產品已遍及全國各地。施貴寶成功的經驗之一就是擁有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其內部控制制度具有目標明確、原則合理、流程設計適當的特點。施貴寶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以保護企業資產安全、財務管控、法規維護爲目標,目標明確,從而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效率。施貴寶公司在內部控制制度的控制原則中實行了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辦法,合理授權制度,適當的信息記錄與健全內部審計等措施。施貴寶公司引入了管理學中的審計控制的方法,在企業內部設立了審計監督制度,進行內部審計與管理審計,使企業的採購、生產、銷售處於審計監督之下,有效地保證了資產的安全,提高了管理效率,同時也最大限度地杜絕了貪污和浪費的現象。在內部控制制度的流程設計過程中,施貴寶採取了“三循環、一管理”的模式,其中,“三循環”即收入循環、生產循環、付款循環,“一管理”則是信息管理。這種流程模式使企業內部形成了訂單、採購、信用、生產、儲存、出貨銷售的內部控制的循環,企業做到了對收入、生產、付款的實時監控。施貴寶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從預算、生產成本的控制到財務、管理效率的控制,堪稱現代管理學中企業控制方法的一次全面運用,使企業的內部控制更加有效和科學,極大地提高了企業的效率。
具體情況不同,需要的制度也不同,採取適當的制度安排才能夠提高效率。有一個關於生產的例子。在生產管理中,常用的工資制度有計件工資制度和計時工資制度,許多人認爲計件工資制度會使員工墨守成規、不思創新。但是有時候計件工資制度反而更能激發員工的創新意識,他們爲了達到增加收入的目的,會做得更快更好。一家紙製品廠年產100多萬個相框,剛開始的時候工廠採用記時工資制度,平均每天每個班人均產量始終只有00~00個。後來企業採用了計件工資制度,鼓勵員工進行人員組合,提出生產工藝流程改善建議,沒幾天人均產量就達到了800~1000個,原來計劃60天完成的訂單隻用5天就完成了,而且企業沒有增加一個額外人員,只是專門配置了一個產品質量管理人員來控制產品質量。可以看到,計件工資制度適用於產品數量大,工序簡單重複,產品品種變化相對較少的崗位。在生產工藝太複雜時,就無法實行計件工資制度。
領導幹部在擔當的過程中也要注重製度的安排,用完善的制度來實現管理效率。例如在人才管理過程中完善人才機制,建立和健全人才培養開發、選拔任用、評價發現、流動配置、激勵保障等人才管理制度,通過完善制度來提高人才管理效率。要以高效爲原則,進一步理順行政執法體制,明確每位幹部的工作責任和工作目標,杜絕抓工作不實、不力、不爲的現象。要引入競爭機制,加強對紀律作風各項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專項督查、跟蹤回訪、定期通報等工作機制,對違反效能建設規定的部門和幹部要嚴肅問責,並限期整改,進一步壓縮惰政部門和“爲官不爲”幹部的生存空間。要加大考覈結果運用,嚴格定人定崗,嚴肅崗位紀律,明確每個幹部應當履行哪些職責、承擔什麼責任,推動黨員幹部依法從政、幹事創業。
★堅持規章制度面前無“例外”
許多人小時候都玩過一種遊戲——鞭陀螺,繩做的鞭子不時地對準陀螺抽打,陀螺才能保持恆久的旋轉狀態。方向對頭、抽得越猛,陀螺就旋轉得越快,而且搖擺的幅度越小,非常穩定,甚至“釘”住一個地點“紋絲不動”。來自各個方向、各種類型的力已達到了近乎完全均衡的狀態。如果抽打的力度小或者抽打的方向與陀螺旋轉的方向相左,陀螺就會歪搖扭抖,失去平衡,站立不穩,最終倒地停止。
陀螺就是我們的工作或事務,鞭子就是制度。
建章立制很重要,然而制度不是萬能的,制度制定出來以後絕不是萬事大吉,如果制度只是停留在紙上、牆上、嘴上,那制度的巨大作用是不會得到發揮並實現的。古人說:“言語如花朵,行動結果實。”制定的制度就如美麗的花朵,人民羣衆喜聞樂見,但更希望見諸實效,假如人民羣衆看不到實效,就會最終失去對它的信任,制定的制度也就會像凋謝的花朵,隨風而逝,零落爲泥。只有落實,只有把制定的制度落實到位,用制度管人,依制度辦事,避免和減少工作失誤,切實提高工作水平、質量和效率,發揮其應有的巨大作用,讓人民羣衆見到實實在在的成效,才最有說服力,制度建設的目標和作用才能得以最終實現。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制定製度只是制度建設的起點和基礎,把制度落實執行到位纔是制度建設的歸宿和目標。
制度落實是制度建設的關鍵,但落實不是喊出來的,落實需下真功夫。制度落實,是一個系統工程,也是一個艱鉅的課題,絕不是簡單地停留於發號召和提要求上,也不能僅僅依靠領導幹部或少數人的努力,更不能時緊時鬆、敷衍應付,我們必須付出艱苦的努力,對制度落實工作嚴格要求,常抓不懈,使按制度辦事成爲一種常態,最終實現制度建設的目標和作用。
抓制度落實,嚴格執行制度的規定是中心內容。制度的作用能否發揮並實現,核心因素在制度能否嚴格執行。嚴格執行制度是制度落實的首要的、必然的基本要求。同時,制度的高度原則性和普遍適用性也決定了在制度規定的範疇內不允許有“例外”和“網開一面”,因爲有了這個“例外”,必定造成那個“例外”,有了這一面“網開”,必定招致另一面的“網開”。商品促銷可以“打折”,落實制度不能“打折”,落實制度如果“打折”,勢必造成漏洞堵不勝堵,後患防不勝防。
如00年查辦的河北省國稅局原局長李真違法犯罪案件,一下子就牽出了47起黨政幹部和企業領導人違法犯罪案件,其中廳級幹部8人,處級幹部14人,違法犯罪總金額高達1.5億元。同時,李真案件還牽出了河北省國稅系統116名黨員幹部違法違紀問題,僅保定、邯鄲兩市國稅系統違法違紀的一把手就有17人之多。李真案件嚴重敗壞了幹部隊伍形象,損害了社會風氣,在政治、經濟和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李真在日常的工作中一貫作風惡劣,生活奢靡,還有**被抓的記錄,其人卻在短短7年之中,由一般幹部迅速躍升爲正廳級領導,這確實讓人感到詫異不解。案件查辦調查的結果給我們解答了這一切:李真檔案中無論是科級幹部的提拔、入黨轉正的材料,還是諸多學歷證明都是假的,其中僅李真在調河北省計經委前就僞造了5份檔案材料。由此不難得出:相關部門和領導未能嚴格落實執行有關制度規定是李真案件發生的直接原因。假如李真入黨時能嚴格把關,他就不會混入黨內;假如他每次工作調動時都能嚴格把好審查關,他就不可能進入省級領導機關。
我們不得不痛心地面對這樣一個事實:在李真的提拔任用中,相關組織和領導未能嚴格落實執行有關制度規定,有的不願得罪他,遇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明哲保身,少說爲佳,老好人主義思想嚴重;有的不敢得罪他,怕捅“馬蜂窩”,從而導致有關制度執行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正是由於有了這一次又一次的“網開”和“例外”,纔有了李真不正常的快速升遷,最終導致了李真案件的爆發。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李真受到了應有的懲處,但李真最後留下的一句話應引起我們每一位幹部對嚴格執行制度規定的深思和警覺,李真的原話是:“對我的查處,如發生在5年前,決不會如此嚴重;若發生在5年後,肯定比這更嚴重!”
抓制度落實,樹立制度的權威和尊嚴是本質。儘管法律法規、政策、制度規定明確,儘管上級三令五申,我們工作中出現的許多問題卻總是屢查屢犯,原因就是有的單位和人員一直未從思想上、認識上真正重視起來,整改不積極,走過場,形式主義嚴重,致使問題長期得不到糾正,長期得不到解決,日積月累,問題越積越多,越積越嚴重。癥結在什麼地方?細究起來無非一點:有關責任追究等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制度未能落實到位。因此要真正落實制度就必須樹立制度的權威和尊嚴,不能一令再令、申而又申。對有令不行的人,嚴格按有關制度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對性質嚴重,違反黨紀國法的,無論其背景、地位如何,一律律之以黨紀,繩之以國法。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樹立起制度的權威,才能真正維護好制度的尊嚴,才能真正保證並促進制度落實到位。
抓制度落實,落實責任是焦點。隨着我國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制度建設對工作的保證和規範促進得以有效發揮,成效顯著。然而,在我們的實際工作卻經常發現這樣的現象:有的單位和部門工作起來,有條不紊,忙而不亂,張弛有度;有的卻是工作起來時緊時鬆,忽上忽下,工作剛開始還像模像樣,時間一長便自我鬆懈下來,致使工作中疏漏不斷。我們的制度已經明確規定了每個崗位、每個人員的具體工作職責、目標、要求,是什麼原因造成不同單位和部門的工作成效不同呢?原因就在責任落實上。人是工作的主體,工作的開展和制度的落實,都要由人去完成。在落實過程中,誰來統領全局、誰來具體實施、誰來監督檢查,都有一個責任劃分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抓制度落實必須管住人,管住人才能做好工作。責任清晰、明確,並在工作中切實落實到人,制度落實乃至工作成效就有了可靠的保證。反之,責任劃分不清,責任不能落實到人,在具體工作中一鬨而起,看似熱鬧,實則混亂,就容易造成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甚至落不實、不落實。
抓制度落實,要堅決防止兩種錯誤傾向。一種傾向是凡事從本地區、本部門或個人的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出發,認爲上級雖有制度規定,但自己有具體情況、實際困難,以“合情不合法”爲由,在制度落實上講究靈活性。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個別制度確有是否健全、完善的問題,況且制度自身也有發展的內在要求,我們加強制度建設就是要使之不斷健全完善,決不能以“合情不合法”爲由,否定製度的原則性和權威性。工作中的領導和管理活動講究靈活性是一種藝術,而在制度落實上講究靈活性則必定是一種災難。另一種傾向是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思想觀念對待上級的政策制度規定,或消極抵制、或敷衍應付、或拖磨等靠、或陽奉陰違、或表面文章、或欺上瞞下,各種花樣,層出不窮,這樣的事例,在我們的目見耳聞中並不鮮見。如審計署長沙特派辦查處的“周村挪用稅款案件”,這方面的教訓已經很深刻、很沉重了。然而,能夠以對策而抗政策的,至少應有一個條件,那就是“在其位,有其權”,這種傾向不能不引起我們高度重視和警惕。因此,如果發現這種情況,就應該而且也必須堅決按照有關責任追究等黨風廉政建設的制度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着重維護社會大多數成員的利益
執政爲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要確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來自人民的理念。把實現、維護和發展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作爲出發點和落腳點,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宗旨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
“民”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和歷史時期有不同的含義。在奴隸社會,民就是指奴隸,是一個於“人”相對的概念;在封建社會,民是指被統治對象,是與“官”相對的概念;在新中國成以後到改革開放以前,“人民”是指一種階級劃分,是一個與“敵人”相對的概念;當前講的“執法爲民”中的“民”,是指公民,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但在現實中不可能絕對平等,必然存在着社會羣體之間的利益差別和量化對比。因此,法治建設過程中仍然經常面對少數社會成員與多數社會成員的利益矛盾。執法爲民,就是在這種利益矛盾雙方做出的一種選擇,即在平等保障全體公民利益的前提下,着重維護社會大多數成員的利益。
執政爲民過程中面對着國家利益與公民利益的關係問題。在多數情況下,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國家利益與公民利益相矛盾的少數情況。執政爲民就是在努力兼顧國家與公民雙方利益的前提下,堅持向公民利益傾斜。社會主義法治要求執法者必須踐行爲人民服務的宗旨。執法者的社會身份具有雙重性,他們一方面是執法者,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另一方面他們本身也是公民,必然具有個人的利益追求。執法者在執法活動中經常面對自身利益與人民利益的矛盾關係,只有正確處理這種矛盾,堅持克己奉公,才能公正執法,否則,就會發生權力濫用和以權謀私。執法爲民就是要求我們的執法者把人民的利益作爲執法行爲的唯一目的,不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個人利益。
★權力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
所謂權力,是指個人所具有的並施加於別人的控制力。領導幹部的權力是一種職權,是由於其在某一職位上所獲得的權力。當一個人被授予某種職權,在該職責範圍內,就具有了相應的權力,併成爲具有一定權威的領導者。領導者的職權是由職位派生出來的,職權與職位相稱,也就是說有職就有權。從理論上說,職權和個人因素無關,只要是在同一個職位上,不論誰掌握,都應該具有相同的權力。
領導權力是一種公共權力,行使領導權力的根本目的是實現公共利益。然而,由於種種原因,在權力行使過程中往往會出現置國家利益、集體利益不顧,用公共權力去滿足私人慾望的現象。一些人在“權力崇拜”的意識支配下,爲追求權力而角逐,不擇手段往上爬,把職權特權化。種種權力變異的現象背後說到底是缺乏對權力的敬畏。
權力從來都不是孤立存在着的,它與責任緊緊相連,有一分權力就有一份責任,有一份責任就有一份擔當。只有權力而沒有責任、沒有擔當是不可能的,人民羣衆在賦予領導幹部權力的同時,也賦予了他們責任。領導幹部首先要在其位而謀其政,盡應盡的義務、幹該乾的事情、承擔應有的使命;其次,要爲自己的行爲過失承擔後果。手中的權力越大,責任也越大,領導就是責任,責任重於泰山。權力僅僅是事物的表面,權力的背後,掌握權力的人需要對權力心存敬畏。
對權力心存敬畏就要敬畏權力的神聖性,把握權力行使的正確方向,時刻警惕權力的濫用。
01年月17日,德國總統克裏斯蒂安·武爾夫在首都柏林總統府發表聲明,宣佈辭去總統職務。他表示自己已經失去民衆對他的信任,因此不能再擔任代表着全民道德模範的總統職位。
這位德國有史以來最年輕的總統,辭職下臺的直接原因是“房貸醜聞”:他在008年擔任下薩克森州州長期間利用職權便利獲得一大筆低息購房貸款。011年1月,德國《圖片報》率先披露了德國總統武爾夫在擔任下薩克森州州長時,曾從企業家格爾根斯的妻子手裏獲得一筆50萬歐元的私人貸款。緊接着該媒體又爆料稱,一位著名電影製片人爲給自己經營不善的公司換取更多的“特殊照顧”,而自掏腰包爲武爾夫夫婦的套房升級。01年1月1日,多家德國媒體又進一步報道,《圖片報》在刊出頭篇文章前,曾接到武爾夫給總編輯的留言警告,如刊發這一消息,他將與該報所屬的出版集團“徹底決裂”。消息被報道後,輿論頓時一片譁然,德國社會各界紛紛要求武爾夫“雙膝下跪乞求人們的原諒”。儘管武爾夫曾一度表示拒絕辭去總統職務,但在巨大的壓力下,最終還是被迫辭職。
武爾夫總統辭職事件表明,無論是身爲國家元首的領導人,還是處在一般政府崗位的公務員,都要敬畏權力,正確處理好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的關係,不能濫用職權,不能利用職權爲自己謀私利。
對權力心存敬畏就要敬畏國家法律,做到遵紀守法,時刻恪守權力的邊界。法制是一個國家保持穩定發展的基礎和前提,是一個社會得以正常運轉的基本保證,更是人民羣衆安居樂業的必需條件。社會組織中的每個人都應該敬畏法律,尤其是領導幹部,更應該做敬畏法律的表率。領導幹部敬畏國家法律,要在平時的言行中知法守法,辦事公開公正。0世紀60年代,鄧小平同志就語重心長地告誡全黨:“我們拿到這個權以後,就要謹慎。不要以爲有了權就好辦事,有了權就可以爲所欲爲,那樣就非弄壞事情不可。”領導幹部要按照黨紀國法高標準要求自己,依法行政,自覺加強黨性修養,常修爲政之德,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慾之害,不爲名所累,不爲利所縛。
領導幹部敬畏國家法律,還要善於維護自己治下一方土地上的法制環境和發展環境,改革和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營造公平正義、執法爲民的法制環境,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體系,加大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嚴格實施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對典型案件要及時公開曝光、嚴厲查處,加強社會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各類影響發展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爲。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還要引導人民羣衆學法、知法、守法,開展普法活動,增強人民羣衆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
對權力心存敬畏就要正確使用手中的權力,爲廣大羣衆謀福祉。幹部來自於人民,植根於人民,必須心裏時刻裝着人民,把羣衆的呼聲作爲第一信號,把羣衆的需要作爲第一選擇,把羣衆的滿意作爲第一標準。深懷愛惜之心,恪守爲民之責,善謀富民之策,多辦利民之事,堅持權爲民用,讓人民羣衆得到更多的實惠。
★處理好權和法的關係
黨的***報告指出,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學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識”。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也首次以依法治國爲主題,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問題。可以預見在未來中國社會的發展進程中,“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將成爲國家治理的新常態。
在新的歷史時期,黨之所以再次把依法治國擺在瞭如此重要的位置去重視和推進,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不斷完善和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黨治理自身隊伍中出現“懂法不守法、知法仍犯法”等問題的策略選擇。當前,一些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因違法亂紀而紛紛落馬,究其原因,除了自身黨性墮落、服務宗旨意識淡漠外,重要原因是法治觀念淡薄——忽視、漠視和蔑視黨紀國法;守法行爲缺失——依法行政能力欠缺、遵法守法自制力不夠。黨員幹部知法不守法、違法亂紀,既損害了黨的形象和執政權威,又敗壞了社會風氣、傷害了人民羣衆感情,所以下大力氣對黨員幹部進行法治教育迫在眉睫。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領導幹部做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模範,重在付諸實踐、做到知行合一。要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想問題、作決策、幹工作,無論深化改革、促進發展,還是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無論從嚴管黨治黨,還是深化作風建設,都要堅持依法依規辦事,把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的要求落到實處。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進程中,無數黨員幹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表率踐行,維護的是人民羣衆權益、維護的是社會公平正義,也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強有力的政治保障和動力支持。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必須始終牢記法律的天平任何時候都不能傾斜,切實做到不因私利拋公義、不因私誼廢公事。公開纔有公平,透明纔會清明,要自覺接受黨和人民監督,堅持以公開爲常態、不公開爲例外原則,習慣於在“聚光燈”下開展工作,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處理好權和法的關係是對各級領導幹部最經常、最直接的考驗。因此,要堅持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準確把握權力邊界,按照法律法規履行職責,按照權力清單行使權力,堅決防止不作爲、亂作爲。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和***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自覺做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模範,以實際行動凝聚起法治中國建設的強大力量。
★任何情況下,依法行政的底線不能突破
黨的***報告提出,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這也是歷次黨代會報告中首次要求幹部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執政。這對於建設法治中國、推進依法辦事、真正實現我們黨從革命黨向執政黨的轉變,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法治思維是人類多種思維中的一種思維,而不是全部思維。它與其他思維各有特點,互爲補充,相得益彰。各種思維因社會歷史階段和所處境地的不同,其地位和所發揮的作用也有所不同。不能說,只有“法治思維”是“合法思維”,其他思維都是“違法思維”。因爲思維不存在是否合法問題,只有由思維支配下的行爲才發生“合法行爲”與“違法行爲”的區分。同樣不能說,只有“法治思維”是“正確思維”,其他思維都是“錯誤思維”。不同的思維有不同的特點,思維模式本身不存在“對”與“錯”,只有思維的應用纔會發生“對”與“錯”。思維如同電腦中的軟件,不同軟件有不同的用處。法治方式是在法治思維支配下的行爲方式,它是法治思維外化爲行爲方式的結果。簡而言之,法治方式就是符合法治精神的行爲方式。法治行爲方式的特點與法治思維的特點相一致,並且由後者所決定。
領導幹部是黨和國家的執政骨幹,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直接貫徹者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具體執行者,也是依法行政的主體,理應成爲自覺樹立法治思維、主動運用法治思維推動改革發展穩定的實踐者,成爲堅持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的表率和模範。然而,在現實中有些領導幹部忽視法律,決策不依法、遇事不**、辦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的現象依然存在。一是特權思想嚴重,認爲權大於法,對法律缺少敬畏,甚至自認爲位高權重,在自己的勢力範圍內不守法,也無人敢於追究,因而時常突破法律底線。二是以權壓法、以權亂法現象時有發生,導致矛盾激化、幹羣關係惡化。三是把法律法規置於腦後,在工作過程中常出現有悖於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爲,甚至任意在法外擴權,將一些“霸王條款”和“土政策”披上法律的外衣,有失社會公平。四是有的領導幹部雖然也懂法,也知道違法犯法的後果,但總是心存僥倖,以爲背地裏乾點違法之事無人知曉,因而恣意妄爲。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不注意學法知法,法治觀念淡薄,不依法辦事,習慣把有限的權力擴大化;另一方面是不敬畏法律,不遵守法律,習慣靠“拍腦子”、搞個人說了算。而所有這些,實質上都是缺乏法治思維的表現。
當前中國的改革正步入深水區、進入攻堅期,矛盾凸顯如何妥善處理?利益多元如何實現公平?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用法治思維認識和分析問題、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領導幹部的素質將更加體現在領導幹部如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上。因此,亟需培養各級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和提升運用法治方式推進工作的能力。一是要加強法律知識學習,強化法治意識,培養積極的法治情感、法治信仰,養成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的高度自覺。二是要善於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統一起來,堅持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與對法律負責的高度一致性。三是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事,無論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依法行政的底線不能突破。要多爲羣衆發展經濟保駕護航,讓經濟行爲真正成爲法制行爲;要多放權於民、讓利於民,讓羣衆在社會生活、經濟發展中受到法律保護;要依法保障公平正義,保障羣衆合法利益,最大程度地規避公權力施政的風險。(未完待續)